“李刚门”关闭了,另一扇门正在打开

作者:大漠鱼2010-12-2200:25:27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鱼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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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门”关闭了,另一扇大门正在打开

文/大漠鱼

曾经代理“李刚门”事件的律师张凯遭不明真相的歹徒袭击,重新唤起人们对河大醉酒肇事案的追问。有网友在人民网发帖愤怒地说“别以为老百姓把这件事搞忘了,记着呢。”对于这起恶性的公共事件,我想所有的人都不会忘记。“李刚门”事件的真相之所以千呼万唤不出来,再次证明了网民对李刚背景的猜度。

记得被害家属与律师张凯解除代理合同的当天,我心情焦急地在各大论坛发出,《紧急呼吁,正义不容践踏》的帖子。当时我就悲哀地想,此事件必将无疾而终,时隔近两月,所料不幸被言中。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我想这样的结局不止是一句简单的、情绪化的“悲哀”所能涵盖的。李启铭醉驾肇事致人死亡案,属于什么样的性质,他涉嫌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文,他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常规下,这些问题似乎并不难界定,可是事情发生在李刚的儿子身上,怎么就不敢示人呢?举个不巧当的例子,“恐怖分子”在制造恶性事件之后,还敢声称“对事件负责”,可我们的公检法执行机关怎么可以对影响如此巨大的公共事件悄声关门呢?

李启铭醉驾了、撞死人了、言语嚣张了,说到底这不过是对于案件性质和情节的一些定性。对于一个社会自然人而言,如果他的不道德、不守法,甚至是恶劣的行为,我们还能表示理解的话,对于执法机关隐瞒真相、暗箱操作、执法枉法的行径就万难接受了。11月3日,被害人陈晓凤的家属与代理律师解除了可合同,据张凯律师透露,受害方受到“很大压力”,表示私下和解。我想问的是,对于“以危险方法妨害公共安全”这样的公共事件,执法机关你有什么权利不履行公告义务?你有什么权利放任甚至唆使其私下和解?执法机关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其次这个“很大压力”有来自哪里?是什么人,什么机构敢于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相信凭借李启铭自己的力量远做不到这一点,就如同我们相信蚂蚁撼不动大树一样。那么李启铭的父亲李刚显然就成了这一事件真正的主角,按说一个地方小区的公安局副局长也没有通天彻地的本领,但是就连cctv也能为他网开一面,这就不能不叫人对围绕在他周围的更大的保护伞深感恐惧。

因为官媒和执法机关的集体噤声,加大了坊间的猜疑。有网民发帖称,李刚的岳父是某副省长,还有人称,李刚的舅舅的女婿是北京某局长,而此局长的爸爸是中/央某changwei,以及李刚有5套房产等种种不一而足。这些情况到底属不属实,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听到官方的任何回应。我想这不仅仅是蹊跷,更像是不幸被言中之后无言以对的默认。其实我们早就不指望能释放多少公平,但全社会都放任犯罪后果所造成的恐惧,恐怕不止是针对某一个人的。

自“我爸是李刚”以来,又相继出现了“我认识季叔”、“公安局长是我叔”、“我女儿是彭帅”、“我叔叔是金国友”等接二连三的叫嚣。而每次叫嚣之后,总会出现对应的霸权事件,我们没理由不相信“李刚门”悄然关闭的同时,打开了更多强奸法律的大门。这难道仅仅是一个受害人的悲哀吗?

人的恶行需要法律的矫正,社会风气的改良需要公平、正义的品质来引导,这是创建社会和谐的大前提。欲堵放流的任何做法只能使社稷大堤加速崩溃。

最后我要说,民意不可欺,民心不可违。我们不会忘记花落的叹息,不会忘记泣血殷红洒满大地,春风拂过时节就是清/算一切的日子。

2010.12.21

本文作者:大漠鱼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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